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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币诈骗案终审,涉案金额超2290万元

时间:2023-07-11|浏览:1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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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跨陇粤两省四市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落下帷幕,12名被告人得到惩罚。

据悉,这起案件仅甘肃境内的受害人就有600余人,涉案金额达2290余万元。

2020年4月份以来,黄某、朱某谎称五行币、火币、贺币等数字币可以交易、升值,购买者可获得高额提成奖励。他们先后通过制作虚假APP、创建微信群向群成员推广出售其发行的虚拟五行币、火币、贺币等数字币,再由朱某通过非常规手段购买的结算账户管理资金,套现获利。

在虚拟APP交易平台上,操盘手每次通过“饥饿销售”方式,向一级“团长”出售规定额度的虚拟币,并规定一级“团长”再向二级“团长”“队长”出售后,可获得20%至30%的提成……每一次的推销出售,就可获取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。

据会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维军介绍,这种采用远程操控、非接触实施诈骗的行为,抓住受害人想短期内获得高提成、高收益的心理,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。

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,会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,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办案检察官及时全面规范固定书证、物证、电子证据。

2020年10月22日,公安机关对黄某、陈某等12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会宁县检察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冯某等2人提起公诉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,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。

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,今年7月3日,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10万元;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冯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5000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曹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;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、缓刑三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。

宣判后,除陈某等4人提出上诉外,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。近日,经二审法院裁定,驳回陈某等4人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来源:兰州新闻网 编辑:史梓敬 【来源: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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